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7 16:25:43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教发〔20177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二条 推免指标分为学校单列指标和学院指标两类,学院根据推免条件分类进行推荐。

第三条 学校单列指标以学科竞赛为牵引,学院按《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教发〔20177号文件)第七、八、九、十条组织推荐,对所有满足该类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向学校推荐,由学校在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或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第四条 学院指标根据专业预计毕业人数规模按比例分配至各专业,根据学生在所学专业的综合排名进行推荐或通过教授联名推荐,其中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推免。

第五条 专业综合排名推荐。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综合排名推荐。综合排名考虑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因素,综合成绩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学业成绩计分占80%,创新能力与学科竞赛计分占15%,社会实践活动计分占5%。综合成绩计分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 教授联名推荐。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要求,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可由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推荐与审核程序如下:(1)学生申请;(2)申请材料院内公示;(3)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人和推荐人须到会答辩和说明情况,审查结果报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5)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和公示正式推荐名单。

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考察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教授与拟推荐学生有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联名推荐工作中如存在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教务干事任遴选工作小组秘书),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学院推荐工作的主要流程如下:

(一)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学校单列指标院内推荐,由学校确定并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

(三)学院指标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和公示正式推荐名单。

第九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发布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7512

 

 

 

 

 

附件:推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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