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12:11:25浏览次数:

 

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校长办公会决议([2016]11号)精神,学校不再统一对硕士生导师资格进行遴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审核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院务会和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认定问题

学院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校长办公会决议精神,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1、以下人员不能招收硕士研究生:

1)年龄超过57岁的副教授;

2)近五年无项目经费或无成果或无省部级奖励的导师;

3)出现学术不端现象或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在已有的研究生毕业前,不再指导新的研究生,并对其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重点监控,第二年继续抽检,连续两年存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2、无上述情况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均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每年审核一次,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布,便于研究生复试阶段进行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问题

硕士生导师实行限额招生。

1、校内导师:

导 师

普通招生名额

奖励性招生名额

学术型

专业型

合计

教 授

3

3

5

①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课题在研期间学院每年奖励学术型名额1个;省优硕、校长奖等学校奖励招生名额归导师。

②有奖励名额的导师,招生名额总数≤7

副教授

或博士

2

2

4

2、校外导师每年招生名额≤1

三、本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610

 

 

 

 

  

附件:

[2016]3号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名额分配办法(2016年10月).pdf
d9d9b719bac3f2ae37ac8a44e684807a.pdf (811.0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