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8 08:42:15浏览次数: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听课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督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学情况、发现教学问题、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总结多年听课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时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各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4、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二、听课对象及范围
听课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听课范围为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给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
三、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课时,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2、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认真填写《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听课记录本》,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从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网页登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在“同行评价”栏填写听课评价。
4、听课后可采取以下方式反馈: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二是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反馈意见;三是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系、部)领导反馈意见。
5、各学院(系、部)要经常开展教研活动。鼓励教师相互听课;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发挥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督导团的专家听课,帮助自己提高教学水平。学院(系、部)每学期要安排2次以上的公开课,组织全体教师参加进行示范教学。听课人员参加公开课听课情况计入听课时数。
四、听课管理
1、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职能部门和学院(系、部)负责人的听课档案。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在每学期第17周将《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听课记录本》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各学院(系、部)自行建立和管理本学院(系、部)听课和教研活动档案。各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系(教研室)正副主任在每学期第17周将《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987听课记录本》交教务干事,学院(系、部)汇总后将《听课情况统计表》以及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本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3、各学院(系、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听课情况反馈会,通报并转达听课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各级领导听课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同行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
5、各级领导听课评课情况及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将随时抽查听课记录,并定期通报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落实情况。
6、本办法自2014年下学期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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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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