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维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5 19:25:20浏览次数: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最佳效能,特制定本维修办法。

  一、维修范围:学院固定资产、办公、教学和根据工作需要所设置的必要设施,出现问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二、各办公室发现门锁、窗户、玻璃、日光灯、电开关、空调、各类电器设备等出现自然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管理责任人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维修申请,由办公室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维修。

  三、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节约开支。

  四、遇到紧急情况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责任人可先处置后报告,但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应补办手续。

  五、各办公室、教室及教师配备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教学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可向办公室申请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

  (1)正常情况损耗,由学院经费支付;

  (2)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部分配件遗失,维修或配件购买经费由责任人承担。

  六、禁止擅自安装、移动、拆卸楼内的电器、通信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准私拉乱接,如有违反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七、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因此造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所有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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